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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时期的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(二)

作者:汤汤哩哩啦啦本书字数:K更新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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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4、行贿基金的出台

    “公行”取消之后5年(1775年),被再度恢复,这次商人们获得的垄断权更大了,可以专揽茶叶、丝等高利润的大宗贸易,并且独家代理外商在华的供销,按总额收取3%的费用。

    当然,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更重,外商将不再直接缴纳关税等,“公行”成为外商与帝国政府之间的防火墙。

    “公行”的定位至此确定,直到1842年被《南京条约》废除,“公行”(co-hong)在很多地方也被老外们称为“官行”(kwanhong)。

    连带责任的加重及政府勒索的加强,令“公行”产生了强烈设立公共避险基金的冲动,这直接导致了“公所基金”的诞生。

    推动“公所基金”的第一个动力,在于帝国政府要求“公行”承担起讲合同、守信用的模范,凡是拖欠了外商货款的,一律由“公行”先行赔付。这是一个财经制度上的“连坐法”。而第二个更为强劲却不便说出口的动力,则在于帝国政府及其官员对“公行”的勒索日益加强。

    这种基金的准确成立时间,说法不一。fredericwake

    而“伶仃洋时代”的最大变化,就是行商们在鸦片走私中的中介作用大大下降,这导致了官商勾兑程序的巨大变化——外商们越过了华商,直接与官府开始勾兑,用马士的说法,这“大大提高了行贿的效率”。

    马士将鸦片走私的“伶仃洋”时代,分为3段。第一阶段,从1821~1828年,伶仃洋逐渐形成鸦片集散中心,外商开始直接面向终端渠道批发鸦片,原先的中介者行商们日渐推出,鸦片的走私量从1811~1821年的年均4494箱,增加到1821~1828年的年均9708箱。

    1828~1835年,是“伶仃洋”时代的第二阶段。在两广总督于1828年颁布了更为严格的禁烟令后,鸦片交易市场再度向北扩张,到了闽粤交界的南澳。这一时期,鸦片的走私进口量猛增到了年均18712箱。

    自1835年到鸦片战争爆发的1839年,“伶仃洋时代”进入全盛时期。精简了行商这一中间环节后,外商们的利润大大提升。鸦片走私大干快上,年均进口量达到了30000箱。

    在“伶仃洋时代”,在广州经商的外商们,因为原先的“硬通货”鸦片被禁,无法以货易货,只能将在伶仃洋销售鸦片后的白银,带到广州采购回程的中国商品,多了道程序。但这一来,他们在广州的交易就成了纯粹的采购,而没有把柄可抓。

    一个“干净”的商人,对一个期待“不干净”的官员来说,就是一笔损失——广州的官员们少了巨大的灰色收入。同时,因为都在外海进行交易,并与中国的消费终端日渐实现了无缝对接,外商们开始不再将大清国的缉私干部当干部看了,这大大激怒了这批既得利益者。

    既得利益的沦丧,令广东的官员们开始真的痛恨起鸦片贸易了,并试图惩罚那些破坏潜规则的人。“现在,外国走私商们把这张从非法贸易征集非法陋规的网撇开了,官吏们体会到他们所贪图的那部分好处竟被掠夺了,他们过去就是因为有这份好处,才愿意闭着眼睛不管的;于是一个用一场奏折、谕旨、告示、命令和弹压等为武器的战争开始了。”(马士《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》)

    主张禁烟的林则徐等,突然发现自己赢得了体制内同僚们前所未有的支持,尽管那些同僚很长时间都从鸦片走私中分得巨大的红利。而后世的读史人,也往往想不到,被爱国口号包装的反鸦片斗争中,还有着难以言说的利益博弈。

    鸦片战争前,清帝国的腐败就已经名扬全球,但即便是西方人也意识到,这与其说是中国人身上没有流淌着道德的血液,莫如说是制度性缺失带来的“技术”层面的问题。

    帝国海关除了被赋予过多的政治使命外,也成为最高领导核心(皇帝)彰显自己私心的标志,并因此将“潜规则”作为主流;而帝国财政制度的落后,导致“苛敛”与勒索成为官僚体系、尤其是地方政府维持正常运转的“潜规则”。

    当“潜规则”成为体制主流后,官僚基层“搭便车”勒索便成为常态,所有的政策都被异化为寻租工具,而这又大大地挤占了行商和外商的空间,令经济领域也同样被“潜规则”占据;最后,“腐败化的制度”也就催生了诸如行贿基金这样的“制度化的腐败”工具,并加速了整个体制、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腐败和沉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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